返回 七岁审神领着残破本丸奔花丸 首页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『章节错误,点此举报』

第77章 成为审神者的理由[2/2页]

    “嗯…我是越前龙马。”

    他从嗓子里发出了一点回应。

    说实在话,他都只想用嗯和点头代替回应。

    但是木桌后面还有三个人在盯着他。

    他只好无奈的再加了一句,他自己的名字。

    有本事就自己来啊。

    就知道麻烦我。

    躲在木桌后面的修、幽以及代号为“金”,实则真名为良太猫的化猫组首领。

    两人一妖怪看着越前别扭的样子,纷纷对视了一眼后,表情都有些微妙的笑意。

    小孩看着虽然有些散漫和傲慢,但是的确是个好孩子。

    因为…已经自来熟的时遇已经上前站到越前身前,给他介绍起他的小狗狗。

    而越前表面一副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,实际眼神却很认真的看着滔滔不绝说话的时遇。

    两人虽然相差五岁。

    但是却意外的能聊的来,当然,说话的主要是时遇。

    初来乍到,他很开心在这个陌生的地方,有一个年岁差不多的哥哥陪着他。

    “越前哥哥!我可以加一下你的号码吗!”

    时遇想和他新交的朋友能天天联系。

    越前龙马:……

    瞥了一眼桌下看着外貌像大人,实际行为比他还更幼稚的人。

    两人一妖怪笑的眼睛都快眯起来了,尤其是队长幽,竟然举起右手对他比划了一个加油的手势。

    “这是我的号码。”

    越前龙马面无表情的播报出一个号码。

    真烦…来了一个小麻烦了。

    为什么要找我啊!

    直到一声惊叹声才打破了越前的沉稳面具。

    “越前哥哥,这是你的小猫吗?”

    时遇从地上捡起一张棕白相间的毛发,蓝色眼睛,身材有点胖的猫猫照片。

    “好可爱啊!!”

    黄豆粉也汪呜了一声表示赞同。

    没有烟也没有火。

    有主人,以及小主人在时,它能稍微克制一下自己的能力了。

    因已经完成任务,正准备转身离去的越前听到话语声愣了一秒。

    再一看脸上带着笑意的时遇以及他手上的照片。

    下意识摸了摸口袋。

    完蛋了…是卡鲁宾的照片掉在地上了。

    他带着点微妙的心虚靠近时遇,点了点头说,接过时遇手中的照片,“是我的猫…它叫卡鲁宾。”

    “照片应该不是自己放的,应该是我欧卡桑放在我口袋里的。”

    嗯嗯嗯。时遇在内心捂嘴偷笑。

    这照片明明就是越前哥哥自己放在口袋里的。

    他真的很喜欢他的小猫啊!

    无时无刻把他的小猫挂念在心上。

    或许是因为自己的小秘密被发现。

    越前开始和时遇聊起有关网球的一些事情。

    你一言我一句的。

    时遇看着眼前因网球这个话题,而眼睛变得闪亮亮的越前。

    心中对网球也充满了好奇。

    桌下两人一妖怪组合,表情十分欣慰。

    其实越前他可以拒绝时遇小朋友要私人号码的请求。

    但是他还是答应了。

    没有人能强迫到他。

    虽然性格独立喜欢独来独往,但是心底下却暗藏一些细微的关心。

    老父亲我感到很开心啊…

    幽摸了摸脸上虚无的感动泪水,却不经意碰到了桌子。

    “砰”的一声把两个小孩的视线吸引了过去。

    ————

    两人一妖怪十分镇定自若的从桌底下钻了出来。

    四人一妖怪落座,幽和修挨着,越前和时遇坐在对面,猫太郎则坐在时遇右手。

    时遇小朋友大大方方看着身旁还带着护神纸的大人们。

    贴在脸上的白纸就是护神纸,能保护自己容貌不被别人看到。

    ——是狐之助给他科普的小知识。

    看到眼熟的纸和三人的身形。

    时遇回忆起来了,他们是他和清光视频那天,来本丸里的监察官们。

    “大家好,我是时遇!”时遇扬起一个笑脸,不带羞怯的介绍着自己。

    幽:“我代号幽,这是我的好友兼队友修。”

    身形魁梧的壮汉指了指他身旁的大高个。

    也不知道身高和巴形?刀差不多的他,是怎么塞在桌子底下的。

    良太猫:“代号金,你可以称呼我良太猫。”

    “是真名哦,但是不用担心神隐什么问题,只要有审神者联络器,便可以将真名隔绝在付丧神耳中。”

    良太猫好心的为时遇介绍着审神者联络器的另一个功能。

    要不然,经常陪同审神者来到现世的付丧神们,岂不是在听到审神者亲人们称呼真名后,就能神隐一个?

    ———

    聊着聊着,良太猫就问起时遇他为何愿意成为审神者,而且接手的还是二手本丸。

    “是因为我捡到了审神者联络器?”

    “哦,原来如此…”

第77章 成为审神者的理由[2/2页]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